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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调整旅游出行和聚集性活动管理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7  来源:新浪综合新闻  浏览次数:321
核心提示:10月26日,浙江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第七十八场新闻发布会。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
 10月26日,浙江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第七十八场新闻发布会。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介绍,浙江省将重点做好“赴外省”和“来浙江省”两类出行人员管理,加强对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暂缓组团/组织(或批准)赴有本土感染者的设区市旅游、疗休养和出行。
  浙江省内旅游景区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恢复“健康码”和行程卡联查,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严格控制公共场所接待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密闭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控制会议、论坛、会展活动;对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严格审批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那里负责”原则,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会议活动,明确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主体责任,会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合理控制人数,落实防控举措。
  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醒近期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浙返浙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倡导疫情发生省份来浙返浙人员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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