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诉讼|西安离婚谈判|西安离婚律师|西安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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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博硕律师所刘长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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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诉讼|西安离婚谈判|西安离婚律师|西安涉外离婚律师,陕西博硕律师所刘长洪律师. www.029149.cn(西安离婚律师继承律师网)13572814544 13892864987 www.029148.cn(西安企业法律顾问网) 博硕律师事务所刘长洪、李荣律师,主办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类型案件。不连续分居满二年可否离婚 ??分居三年但曾短暂恢复同居,能否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作者: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刘长洪律师 禁止转载 【典型案例】 张某(男)与王某(女),因为夫妻感情不合,于2004年3月份开始分居,2005年11月份经朋友调解,张某与王某短暂生活一起,但最终夫妻感情再次恶化,双方再次分居,2007年3月份张某随提起离婚诉讼。(说明:分居共计三年,但分居期间有短暂的一起生活) 【问题】 分居没有连续,期间有短暂的生活,分居还能否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本案是否应该判决离婚。 【分析】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在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分居已满二年,说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另一种意见认为:“分居满二年”应该理解为连续分居。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先后两次分居都不满二年,为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分居期间,不应当准予离婚。 【本律师观点】 适用《婚姻法》第32条的条件:一、必须因为夫妻感情不合而分居的,不得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分居;二、夫妻关系经调解无效。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后,方可判决离婚。法律对于分居是否应当连续“满二年”没有规定,本律师认为分居期间夫妻短暂恢复同居关系,并不必然代表夫妻关系和睦了,短暂恢复同居有时在所难免。就本案而言,张某和王某分居长达三年时间,虽然分居期间短暂恢复同居,但同居期间还是夫妻关系恶化,虽然联系分居没满二年,但累计分居长达三年时间,这足以说明张某与王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他们离婚。 上述仅代表本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各位朋友参考 西安离婚诉讼|西安离婚谈判|西安离婚律师|西安涉外离婚律师,陕西博硕律师所刘长洪律师. 陕西博硕律师所刘长洪律师专业从事商务服务行业私营企业我们有响亮的品牌刘长洪律师(博硕律师所),先进的经营理念:律师团队服务我们的主要市场是西安,产品拥有强大优势:一、婚姻家庭案件:离婚、涉外离婚、继承、分家析产、代书遗嘱、遗嘱见证。 三、企业法律顾问案件、经济纠纷案件。 三、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刑事辩护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刘长洪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纠纷、刑事辩护案件、建设工程案件、房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劳动纠纷案件等类型案件。详情请登录:企业法律顾问网www.029148.cn,西安家事法律网www.029149.cn,公司于1998年成立注册资金100万目前已有员工人数100多人刘长洪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婚姻家庭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案件、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劳动争议、刑事辩护案件等类型案件。详情请登录西安企业法律顾问网www.029148.cn,西安家事法律网www.029149.cn,联系人刘长洪律师135728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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