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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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09-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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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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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原告陆某在被告某公司经营场所的隔壁小区居住。被告经营场所东面 展厅的围墙边,安装着三盏双头照明路灯,每晚七时至次日晨五时开 启。这些路灯散射的强烈灯光,直入原告居室,使原告难以安睡,为 此出现了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工作效率低下。被告设置的这些路 灯,严重干扰了居民的休息,已经违反法律的规定,构成光污染侵 害。 大明律师:被告某公司开启的涉案路灯灯光,已对原告陆某的正常居 住环境和健康生活造成了损害,构成环境污染。该公司不能举证证明 该侵害行为具有合理的免责事由,故应承担排除危害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由精通各类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组建,具 有运作各类复杂诉讼及非诉项目的综合实力,在上海市律师业综合实 力评比中位居百强之列,是一家有着十多年经验积累且稳健发展、理 性开拓的规模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大明网站:www.51dmlaw.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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