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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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09-07-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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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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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甲、乙为夫妻,结婚前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婚 后关系恶化,一方要求法院确认约定的财产分割无效,重新分割夫妻 财产。 大明律师: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甲、乙签订了"财产协议 书"和"财产公证书",是对各自的收益、家庭支出、债权债务的承担 以及房屋的产权归属等所作的约定,是合法有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 除外。一旦夫妻离婚,在财产分割中均应按此约定履行。但离婚一方 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可以要 求补偿。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由精通各类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组建,具 有运作各类复杂诉讼及非诉项目的综合实力,在上海市律师业综合实 力评比中位居百强之列,是一家有着十多年经验积累且稳健发展、理 性开拓的规模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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