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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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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四川 成都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7-3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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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餐饮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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