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展会中心 » 国内展会 » 行业展会 » 正文

2013第19届上海国际美容美发化妆品博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7  浏览次数:125   状态:状态
展会日期 2013-11-04 至 2013-11-06
展出城市 上海
展出地址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徐汇区漕宝路88号)
展馆名称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东方国际集团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
展会说明

第19届上海国际美容美发化妆品博览会
展出时间:2013年11月4—6日
展览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徐汇区漕宝路88号) 
布展时间:2013年11月2日—3日
撤展时间:2013年11月6日15:00
主办单位: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东方国际集团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
】参展范围
美容护肤品、化妆品、美容仪器、中医美容、美容保健品、美体瘦身、美发、彩妆香水、美甲纹绣、原料、OEM及包装等;
】参展费用
9㎡标准展位收费[展位内设施包括:铝合金围板、一张咨询桌、两把折椅、两只射灯、一个220V/500W的电源插座、展位内满铺地毯、楣板上书中英文公司名称]
国际区展位:RMB18800/9m2     A区展位:RMB9800 /9m2    B区展位:RMB7800 /9m2
㈡室内光地收费[不提供任何设施](光地地毯、水、电、气及特殊装修管理费等另算)
国际区:RMB1800/㎡          A区:RMB900元/㎡            B区:RMB800元/㎡
折扣优惠:光地36平米(含)以上9折优惠,光地54平米(含)以上8.5折优惠,
光地72平米(含)以上8折优惠,光地90平米(含)以上7.5折优惠,
】会刊及其它广告
封面:¥30000元
封底:¥26000元
封二:¥22000元
封三:¥10000元
扉页:¥20000元
彩整版:¥ 5000元
黑整版:¥2000元
胸牌:¥10000元/期
拱门¥10000元/期
广告牌:¥10000元/块
气球¥10000元/期
会议室¥8000元/3小时
手袋10000元/2千
入 场 券:¥3000元/万张(3万张起印)
请柬¥20000元/万张(1万张起印)
】参展要求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有:商检合格证、卫生合格证;
● 厂家需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
】参加本届展会的预期收益
1、宣传推广品牌,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
2、约见老客户,开拓新客户;
3、寻找经销商和代理商,建立销售渠道,扩大销售网络;
4、开展国际贸易,扩大进出口业务量;
5、与终端用户见面,进行洽谈交流;
6、与同行见面,开展技术合作、代加工业务;
7、获取最新工程、采购信息和投标机会;
8、认识新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为展商提供的服务
● 在大会官方网站上免费为参展企业做长达一年的广告宣传;
● 免费为参展商提供公共责任保险、展场清洁、24小时场馆保卫等服务;
● 大会将编印精美会刊,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200字左右公司简介;
● 大会提供交通运输、展具租赁、礼仪等服务,展商根据情况选用;
● 大会指定二星--五星各档酒店,展商凭证入住将享受超级优惠。
】参展细则
1、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021-51714528
2、展商签订展位销售合同后7日内支付全款至承办单位或50%展位费作为定金,余款在2013年10月1日前付清,逾期未支付定金的单位,主办方有权终止其签订的合同、并取消、出售和调整该展商预定的展位;
3、2013年10月1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
4、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并注明公司名称;
5、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寄《参展商手册》给参展商;
】敬请参展企业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络,获取最新展会信息
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80号D座802室       邮 编:200235
电 话:+86-21-54485616
传 真:+86-21-51714528
QQ在线: 627187369
邮 箱:lili2011expo@163.com
联系人:李丽 15821683696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80号D座802室
邮编:200235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QQ: 794671768
0

 
展会备注
1、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021-51714528
2、展商签订展位销售合同后7日内支付全款至承办单位或50%展位费作为定金,余款在2013年10月1日前付清,逾期未支付定金的单位,主办方有权终止其签订的合同、并取消、出售和调整该展商预定的展位;
3、2013年10月1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
4、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并注明公司名称;
5、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寄《参展商手册》给参展商;
】敬请参展企业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络,获取最新展会信息
 
[ 展会中心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按分类浏览
 
最新展会中心